东莞中级汽车驾驶员考证
东莞市一级机动车驾驶员训练答应
受理窗口: 市交通局政务就事基地
决议机关:市交通局
东莞中级汽车驾驶员考证法律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送法令》(国务院令第406号)、《机动车驾驶员训练办理规则》(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,以下简称《驾规》)。
请求条件:就事内容为一级机动车驾驶员训练组织请求。
请求条件见:
1、《驾规》第十条第五点
从事一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训练的,应当装备大型客车、
通用卡车半挂车(牵引车)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卡车、小型轿车(含小型自动挡轿车)、低速轿车(含低速载货轿车、三轮轿车)、摩托车(含一般三轮摩托车、一般二轮摩托车、简便摩托车)、其它车型(含轮式自行机械车、无轨电车、有轨电车)等九类车型中三种(含三种)以上的车型,所装备的教育车辆不少于50辆,且每种车型的教育车辆不少于5辆。
2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(J/T433至2004)《机动车驾驶员训练组织资历条件》(以下简称《资历条件》)中对于岗位职责和办理制度、人员、教练车、教练场所、教育设施设备、理论教室等的有关请求。
东莞中级汽车驾驶员考证申报材料:
1、《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训练组织开业请求表》;
2、驾培组织结构图及各岗位人员名单;
3、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4、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
5、《教练员证》复印件,一致复到A4纸上;
6、《教练车行驶证》复印件和教练车相片(4R标准,粘到同一张A4纸上);
7、注册地经营场所的租借合同和房产证实;
8、教练场的租借合同和出租方土地运用证实;
9、教练场的地理位置图和计划设计图;
10、理论教室的租借合同和房产证实;
11、驾培组织教育日志、训练记载签署人员名单及印章款式;
12、东莞中级汽车驾驶员考证学员报名协议书款式及《资历条件》所请求的办理制度。
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,原件经核对后退回,复印件保留存档。